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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矿监局首次新闻发布会,重申能上全上的智能化要求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1-12 来源: 智能矿业 浏览量: 4262
1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2021年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2021年面临的形势任务,并就有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1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举行2021年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2021年面临的形势任务,并就有关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此次发布会应是对1月8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正式传达,进一步回顾了矿山安监工作取得成绩及下一步做法。

针对智能化取得的进展,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基础司陆南女士回应:

一是在山东兖矿集团召开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会,极大地推动了煤矿智能化建设步伐。王勇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交流和推广了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凝聚了思想共识,明确了目标任务,并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典型示范、技术推广、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发出了向“智采”进军的号召,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山东会议后,黑龙江、山西、陕西等地和有关煤矿企业相继召开本地区、本单位的现场会议,积极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

二是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导。我局联合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智能化示范煤矿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了首批71个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支撑保障。我局积极与科技部沟通,争取项目支持的同时,发挥行业优势,组织煤矿企业、科研院校提出研发需求,将大型矿井综合掘进机器人等3个煤矿机器人项目列入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2020年度重点专项;协调工信部,加强对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支持,将矿山机器人关键共性技术、标志性产品等内容纳入了《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四是建立煤矿智能化发展协调工作机制。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衔接健全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了煤矿智能化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同时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制造企业、煤矿企业和华为等高科技公司建立了协调推进工作小组。

五是全国智能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纷纷出台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选树典型,大力推进,呈现出加速发展、高端发展、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和常态化发展的态势。2015年全国煤矿只有3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2019年275个,2020年底达494个,同比增加80%。《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中已有采煤、钻锚、巡检等19种机器人在煤矿现场实施应用。

针对智能化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基础司陆南女士重申:

一是加大推广应用力度。要求各地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纳入安全技术改造范围,做好相关政策配套,全面推进。山东、山西、陕西要发挥智能化建设示范引领作用,面上向全省煤矿拓展、点上由采掘工作面向矿井全系统延伸;中央和省属企业煤矿能上全上,率先建成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智能化示范矿井。各地要学先进、树标杆,对灾害严重矿井要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尽快上;对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上,不上智能化的一律不予审批;小煤矿要先上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

二是加大多技术融合力度。按照“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的理念,积极推广采掘智能化、辅助系统无人化、固定岗位无人值守或远程监控、巡检机器人,加快推进危险作业机器人替代;积极推动5G下井、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各系统各环节互联互通、有效联动。

三是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开展煤矿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系统集成创新,进行50人以下少人(无人)矿井的科学试验攻关;加快填补井下搬运等6种机器人研发空白,推动临时支护等13种井下机器人尽快实现成果转化;对精准地质探测、复杂条件智能综采和快速掘进等“卡脖子”技术装备,集中力量攻克,提高智能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另外,针对下一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监察司胡海军先生指出:

国家矿山安监局正在研究制定《煤矿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范》,将督促各地对长停或即将关闭煤矿在主副井口和工业广场等地点安设智能视频监控探头,运用“电子封条”、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关停企业用电和人员活动情况,严防明停暗开。

针对矿山安监信息化建设下一步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政法科技司王素锋女士指出:

一是重点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建设全国煤矿“电子封条”智能监管系统,利用视频识别、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全天候监控关停煤矿企业状态,为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行为提供技术手段。

二是加快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为精准监管监察、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提供支撑。继续扩大联网范围,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停产停建整顿煤矿等企业的联网接入,实现所有在册矿山企业的全部联网;扩展接入数据种类,逐步接入企业双重预防、生产经营和冲击地压、水害、重大设备等监测系统数据,实现煤矿重要设备、作业人员、环境等关键因素的全覆盖、全周期监测。

三是开展深度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频识别等技术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有机关联和深度挖掘分析,助力监管监察智能化转型,提升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发布会通报


国家矿山安监局新闻发言人赵玉辉

2020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强化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大力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监管监察效能不断提升,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为“六稳”“六保”创造了良好安全环境。2020年,全国共发生矿山事故434起、死亡573人,同比下降19.1%和22%;其中煤矿事故122起、死亡225人,同比下降28.2%和28.8%,百万吨死亡率0.058,下降30.1%,建国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非煤矿山事故312起、死亡348人,同比下降14.9%和16.9%。

2020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与2015年相比,一是全国煤炭产量略有增幅,(预计3.3%左右);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淘汰退出煤矿5464处、产能9.4亿吨,整顿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9万余座;三是矿山事故明显下降,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5.3%和62.4%,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4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4.2%;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8.2%和39.2%,重特大事故起数由2起下降到0起。

尽管近年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重特大事故尚未杜绝,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扎实深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监察效能有待提高、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等诸多问题,面临矿山产业结构不合理、灾害日益严重、采掘接续紧张、外部环境不确定和人员经验能力不足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组建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新的一年,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四下降”:即矿山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重点工作可以概况为“七个坚持”:一是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确保落地见效;二是坚持以全面开展大排查为重要抓手,深化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三是坚持以淘汰退出为治本之策,推动矿山安全发展;四是坚持以智能化建设为主攻方向,不断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五是坚持以履职尽责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六是坚持以强化现场管理为着力点,持续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七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监察干部队伍。


国家矿山安监局政法科技司郑行周

问答环节

Q:近年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有哪些?

2020年共发生煤矿瓦斯事故7起,死亡30人,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74.1%和74.6%。全国煤矿连续4年未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建国以来首次实现无重特大瓦斯事故。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强化瓦斯治理目标管理。强力推进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倒逼瓦斯抽采、通风、现场管理,以及两个“四位一体”等综合防治措施落实。

二是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淘汰退出了瓦斯灾害严重、瓦斯防治能力薄弱的小煤矿1236处,与2015年相比,9万吨/年以下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数减少94.3%;9到30万吨/年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减少76.7%。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制修订《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法规规章标准,在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瓦斯抽采、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瓦斯超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科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和制度规范。

四是政策资金支持。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支持煤矿安全改造,重点用于瓦斯治理。出台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瓦斯抽采利用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一批扶持政策。一些瓦斯灾害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瓦斯防治。

五是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煤矿瓦斯地面预抽、井下高效抽采技术发展,推广应用井下千米钻机、煤层增透等先进适用的技术,促进“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良性循环。2018年以来开展了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2317处矿井升级改造,提高了瓦斯灾害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能力。

六是严格监管监察。近年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体检”、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打非治违、明查暗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等重点工作,通过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查处整改了一大批生产隐患。但是,瓦斯仍是威胁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和开采强度增加,瓦斯与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多种灾害耦合叠加,治理难度日趋增大,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瓦斯治理基础工作不放松,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强化监管监察,标本兼治、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和成效。

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监察司胡海军

Q: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今年又是集中攻坚阶段,请问下一步如何深化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自去年4月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措施,多次召开视频会进行部署推进,压茬开展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综合督查、异地执法等,推动各地形成了“两个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出台了一大批制度措施,查处了一大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今年是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阶段,主要目标任务是立足“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聚焦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大排查。煤矿安全大排查是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个重要抓手,2020年11月,国家矿山安监局专门对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进行了部署。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将对所有在册煤矿及上级企业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彻查,实现煤矿自查自检、企业内部检查、监管检查、监察执法等四个100%,不留盲区和死角。煤矿企业每次自查、监管部门每次检查、监察机构每次执法后,都要逐矿形成报告,分析找准煤矿安全深层次问题,逐矿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扎实抓好问题整治。将大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按照“两个不放松”(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要求,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逐项整改销号,重点要督促各地、各煤矿企业从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等源头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对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督促纳入政府层面清单集中攻坚、推动解决,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国家矿山安监局将通过督导调研、明查暗访等,加大对各地大排查、集中攻坚督促检查力度,对煤矿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要推倒重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由省级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开展重点督导;对做得差、搞形式的地区,将由省级监管部门督促其再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国家矿山安监局也将定期汇总分析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适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Q: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去年几起煤矿事故也暴露出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等问题,请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对策措施?

从刚才通报的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也很明显。但去年几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红线意识缺失,“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如重庆松藻煤矿“9•27”事故,煤矿明知皮带有危险,还决定皮带不立即停止运行,导致皮带着火。对此,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围绕聚焦核心职能,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斗争本领,着力破解 “屡查屡罚挡不住事故”等难题。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压紧压实监管监察责任。每一处煤矿均明确了一个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由监管部门明确各类煤矿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国家矿山安监局正在研究制定《煤矿工业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范》,将督促各地对长停或即将关闭煤矿在主副井口和工业广场等地点安设智能视频监控探头,运用“电子封条”、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关停企业用电和人员活动情况,严防明停暗开。省局分局建立健全分片分矿联系责任制,将辖区内各类煤矿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对关停煤矿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突击检查或安全巡查。对高风险煤矿由省级监管部门派员驻矿包干盯守。

二是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用好用足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等法规武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转包分包、不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非正规开采等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同类型问题重复出现等“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一律依法依规给予上限处罚,同时采取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等措施。

三是倒逼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责任监管监察,紧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对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并约谈曝光、追责问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管监察部门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特别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认真、管理滑坡、事故多发、投入不足的,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并通报组织部、国资委。建立煤矿重大事故督导制度,今后重大事故一律由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担任督导组组长,并派员全程介入、现场督办;此外,国有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律由国家矿山安监局或省级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约谈。

四是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安全失信行为的,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采取暂停安全生产标准评级等惩戒措施。建立矿山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奖励机制,及时查处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督办指令制度,对矿山安全重大问题、重大隐患、重大风险下发监察指令书或督办函,并加大现场督办力度。


国家矿山安监局政法科技司王素锋

Q: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监察”工作要求,请问当前矿山安监信息化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有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监管”等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和矿山安监局党组工作安排,近年来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建成了“功能完备、一体协同、智能辅助、共享共用”的监管监察业务系统,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实现业务使用人员全覆盖、监察执法业务流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全覆盖。2020年,全系统使用监管监察业务系统,完成监察执法15775矿次,查处事故隐患118676条,行政罚款14.89亿元。责令567处矿井停产整顿,50处矿井停止建设,暂扣887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见成效,初步实现了“联网、看见、分析”的整体目标。2020年底,全国3338处煤矿实现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三大系统”联网和数据接入,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均实现联网和在线监测,率先建成煤矿安全风险监测 “一张网”,成为国家首批“互联网+监管”系统重点示范应用。

三是在“互联网+监管”、“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确定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向各地方共享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方式和途径,并编制完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36项监管事项、319个监管子项、119类检查实施清单已全部录入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网上服务效能和智能化水平。

四是实现了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远程监察规范化,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制定远程分析指导和视频会商制度、远程监管监察办法,严肃查处了瓦斯超限、明停暗开、井下超员、矿领导空班漏岗等违法行为。2020年,全系统利用信息化系统,累计开展远程监察执法774矿次,查出隐患2592项,行政处罚2738万元,大大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下一步,一是重点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建设全国煤矿“电子封条”智能监管系统,利用视频识别、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全天候监控关停煤矿企业状态,为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行为提供技术手段。二是加快全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为精准监管监察、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提供支撑。继续扩大联网范围,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停产停建整顿煤矿等企业的联网接入,实现所有在册矿山企业的全部联网;扩展接入数据种类,逐步接入企业双重预防、生产经营和冲击地压、水害、重大设备等监测系统数据,实现煤矿重要设备、作业人员、环境等关键因素的全覆盖、全周期监测。三是开展深度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频识别等技术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有机关联和深度挖掘分析,助力监管监察智能化转型,提升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基础司陆南

202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煤矿智能化建设取得较快发展。

一是在山东兖矿集团召开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会,极大地推动了煤矿智能化建设步伐。王勇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交流和推广了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凝聚了思想共识,明确了目标任务,并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典型示范、技术推广、人才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发出了向“智采”进军的号召,为煤矿智能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山东会议后,黑龙江、山西、陕西等地和有关煤矿企业相继召开本地区、本单位的现场会议,积极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

二是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导。我局联合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智能化示范煤矿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并组织开展了首批71个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智能化建设支撑保障。我局积极与科技部沟通,争取项目支持的同时,发挥行业优势,组织煤矿企业、科研院校提出研发需求,将大型矿井综合掘进机器人等3个煤矿机器人项目列入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2020年度重点专项;协调工信部,加强对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支持,将矿山机器人关键共性技术、标志性产品等内容纳入了《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四是建立煤矿智能化发展协调工作机制。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衔接健全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建立了煤矿智能化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同时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制造企业、煤矿企业和华为等高科技公司建立了协调推进工作小组。

五是全国智能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纷纷出台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选树典型,大力推进,呈现出加速发展、高端发展、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和常态化发展的态势。2015年全国煤矿只有3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2019年275个,2020年底达494个,同比增加80%。《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中已有采煤、钻锚、巡检等19种机器人在煤矿现场实施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按照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加快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一是加大推广应用力度。要求各地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纳入安全技术改造范围,做好相关政策配套,全面推进。山东、山西、陕西要发挥智能化建设示范引领作用,面上向全省煤矿拓展、点上由采掘工作面向矿井全系统延伸;中央和省属企业煤矿能上全上,率先建成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智能化示范矿井。各地要学先进、树标杆,对灾害严重矿井要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尽快上;对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上,不上智能化的一律不予审批;小煤矿要先上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

二是加大多技术融合力度。按照“系统智能化、智能系统化”的理念,积极推广采掘智能化、辅助系统无人化、固定岗位无人值守或远程监控、巡检机器人,加快推进危险作业机器人替代;积极推动5G下井、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各系统各环节互联互通、有效联动。

三是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开展煤矿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系统集成创新,进行50人以下少人(无人)矿井的科学试验攻关;加快填补井下搬运等6种机器人研发空白,推动临时支护等13种井下机器人尽快实现成果转化;对精准地质探测、复杂条件智能综采和快速掘进等“卡脖子”技术装备,集中力量攻克,提高智能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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